(1)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 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 竞争性谈判: 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 询价: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
(5) 单一来源: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前,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把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
(6) 公示内容包括:
(1)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 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6) 公示的期限;
(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